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使用,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无房户付房租;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8、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
9、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10、遇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
1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3、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
14、出境定居;
15、离休、退休;
16、在职期间被判刑;
1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取方式如下:
1、本人办理
携带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单位经办人办理
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3、委托他人办理
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出来有一定的金额和次数限制:
1、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能够提取四次。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无房户付房租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年房租总额。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分为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
1)月冲
可以每月逐期提取房贷当月应还款额相对应的金额以抵偿应还本息。
2)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5、即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提取一次;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6、家庭经济困难
支持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补贴家用。
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其余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销户提取,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取出来使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后,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申请提取的款项发放至指定银行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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