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在开盘前都要进行集合竞价,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确定股票的开盘价。
确定股票的开盘价是股市进行集合竞价最根本的原因。股市的集合竞价发生在每个交易日股市开盘前,即上午9:15-9:25;新规之后,9:25-9:30这个时间段交易所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目前,股市关于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如下:①成交量最大;②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举个例子,一只股票在集合竞价期间,有100人愿意以10元的价格卖出,有5000人愿意以10元的价格买入;有1000人愿意以9.8元的价格卖出,有2000人愿意以9.8元的价格买入;那么最后股价10元只成交了100单,股价9.8元成交了1000单,系统就会选取9.8元作为该股的开盘价。
之所以选择成交量最多的价格作为开盘价,是因为这是大部分投资者的目标心理价位,以小见大,在整个市场里愿意以该价格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占比也较大,该股价就适合作为股票的开盘价。
2、避免人为操控股价。
拥有大额资金的庄家或者投资机构是有一定的操纵股价的能力的,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就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股价被操纵的风险,体现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因为在股票的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之间互相不知道彼此所出的价格和目标交易数量,只有不同的投资者之间对股票的未来预期、持有的资金量等个体差异影响到股价。就算持有大额资金的投资者想要拉高或者拉低股价,也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就创造出该股的全场最大成交量来直接确定开盘股价。这就使得股票的开盘价更合理,真正地反映了市场行为。
新股的集合竞价规定:
2013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对新股的集合竞价作了新规定:
1、开盘集合竞价:
①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②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2、收盘集合竞价: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3、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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