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可转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当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并且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的规定政策(不得用于企业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债券的利率也不能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和国务院其他的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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