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可以通过股改后进行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改后公司原有的非流通股的股份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持股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即可上市流通。因此来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再股改后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如果上市公司未进行股改,那么非流通股就不能在市场中交易。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种方式必须获得证监会所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或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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