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投资人即出资人,是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成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投资者和出资者,也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享受基金的收益,可以召集持有人或参加份额持有大会等义务。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基金持有人的钱是交给管理人进行投资,然后管理人把这部分钱给托管银行托管,也是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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