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金玉满堂增额终身寿险保障条款为身故或全残保障:
1.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2.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18周岁至40周岁为160%、41周岁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3.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的最大者。
弘康金玉满堂增额终身寿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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