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2年后就没有限制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因为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及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那期限一般是2年。
当然,要是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期限可以延长1至3年。
还有,如果是因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成为失信人的话,那一日不履行完义务,就始终无法让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只有义务履行完了,人民法院才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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