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房贷产生的利息是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项扣除的。
而所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五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家需要注意,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只包含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
而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将按照每月一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夫妻双方约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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