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有限制。股东减持会因股东减持比例的不同、股东减持方式的不同等原因会有不同的限制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内不超过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内不超过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减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减少持有股票的数量,基本都是解禁后出现的减持。股市市场中出现上市公司高于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解禁减持都会出现公告(不包括中小投资者减持手中股票),非流通股减持的股东分为“大非”和“小非”,“小非”表示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的股东,“大非”表示持股高于5%的非流通股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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