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用于居住,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的,可以提取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是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以下规定限额:
1、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或已支付的首期付款金额。
如果你是已经办理房贷的职工,那么也是可以提取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或者一次性提取本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期付款。
除了购房以外,补充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租房,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明材料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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