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福运连年21年金险有满期金给付,若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或40年,且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可以按照不同的给付比例给予满期金。
具体如下:保险期间为2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保险期间为3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30%;保险期间为40年,满期金为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40%。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与累计已领取的祝寿金或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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