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分为三种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集合竞价时间,转让股票,减少对公司的控制权。
需要注意的是,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同时,如果公司因缺乏现金流,大股东在集合竞价中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融资,把融资所得到的现金流,投入经营、生产活动中,扩大生产规模,进行产业调整,优化升级,则是一种利好,反之,集中竞价减持,仅是股东的单纯套现活动,则是一种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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