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分批买的基金部分赎回,投资者在计算收益时,是把其净值带来的盈利减去手数费用,或者净值带来的亏损加上手续费,其中净值带来的盈亏=卖出份额×(卖出时净值-持仓成本),手数费用=成交金额×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根据卖出部分基金的持有时间来确定。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先进先出”的原则,来确定持仓时间。
比如,投资者在8号基金净值为1元的时候,买入1000份基金,在15号在基金净值为1.5的时候,再次买入1000份基金,在20号基金净值为1。8元的时候,赎回1500份基金,则这1500份基金包括8号的买入的1000份和10号买入的500份,且该基金赎回的收费标准为:持有天数小于7天,按照1.5%的标准收取;持有天数小于30天,大于且等于7天,按照0.75%的标准收取。
则投资者赎回1500份基金的赎回费用=1000×1.8×0.75%+500×1.8×1.5%=27元;净值所产生的收益=1000×(1.8-1)+500×(1.8-1.5)=950元。
因此,投资者这次卖出基金所产生的收益=950-27=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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