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因此,证券经纪人不可以炒股。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从事证券行业时,需要把其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销户,同时,证券行业也会对其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通过之后,才具有从业资格证,在从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7、其它违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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