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买保险进行健康告知时,只需要遵守如实告知原则即可,即把自己知道的,保险公司问到的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即可;若不知道,也没有被医生准确的告知患有某种疾病,那么回答“否”即可。
目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来看,投保人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只需要把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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