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规定,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以办理质押登记时生效,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即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股权质押,会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上市公司在缺少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时,通过股权质押融入一定的资金,则可能会刺激股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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