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现法定原因,应依法暂时停止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但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在公司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具体转让办法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因此暂停上市股票可以转让。
其转让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查询,取得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
2、申请人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已提交规定的文件和交纳相关费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签发确认表。
5、申请人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表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文件。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符合规定的过户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解除股份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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