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业绩推迟公告并不能对股票造成有效利好或者利空影响。但是,如果上市公司业绩公告推迟是由于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股票即将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原因就很有可能对股票造成利空性的影响。而如果是因为编制工作预计完成时间晚于较早预期或上市公司近期有收购项目等中性因素就不会对股票造成较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业绩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业绩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前,并未披露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交易所将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处理。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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