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可抗辩条款是指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条款规定的需如实告知的义务,影响到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的情况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失;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同时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之初必须如实告知保险人自身健康情况,但有的保险人在明知实情的情况下还鼓动投保人投保且加大保额,在投保人要求保险赔付时保险人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保险金,而保险不可抗辩条款就是为了约束保险人借故不履行保险赔付时设立的,但是是有时效性,即在2年内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但是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则不得以未告知为由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需要知晓的是,2年的不可抗辩期条款,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或者欺诈骗保,那么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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