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 当保险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盗窃而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 我国举办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主要险种有两种, 即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便于区别, 我们分别称之为“一般家财险” 和“家财两全险”。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另一险种。这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 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期满还本的“ 两全” 性质。这种保险, 被保险人就像参加银行储蓄一样, 按规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保险储金, 保险储金的利息即作为应交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可领回原来所交的全部保险储金。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前述的一般家财险相比较, 从可保财产范围、保险责任到赔偿处理方法, 几乎没有什么两样。然而, 两者仍有很大的区别; 这种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保险对象有所不同。一般的家财险, 对投保人的要求并无不同。详言之, 这一保险,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农民,只要他们愿意, 保险公司都对他们承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和盗窃责任。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就不全是这样。这种保险, 对城市居民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和盗窃责任; 对农村居民只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 一般不保盗窃险。当然, 如果当地农村群众确有需要, 治安条件又比较好, 可由各分公司自行掌握确定是否加保盗窃险。
其二, 保险期及保险金额也不同。就期限而言, 一般家财险是一种短期性的保险, 一般是1 年一期。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则是一种长期保险, 保险期限为3 年和5 年两种。当然, 不管一般家财险还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两者到期都可以续保。就保险金额而言, 一般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的。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其保险金额则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 即城市居民以金额1000 元为一份, 农村居民以金额2000 元为一份, 投保份数至少一份, 多者一般不限,也可以加保半份。但不论投保几份, 保险金额均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其三, 保险费的性质及交付方法也不同。一般家财险的保险费是依照保险公司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的。而这种费率是按投保财产坐落地址( 即保险地址) 的房屋建筑等级核定的,它分为三个费率, 即1‰、2‰、3‰ ;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带有储蓄性的还本保险, 被保险人交的是保险储金( 即投保人在投保时交付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 , 保险公司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 在保险期满时仍将原来所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被保险人。它比一般家财险费率要低, 但保险公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却与一般家财险相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储金如何确定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举办的家庭财产两全险, 其保险储金按城市和农村以及3 年和5 年, 各分为三类。详言之, 无论投保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保险期种都有3 年和5 年两种, 而每种又各分为三类。各类保险的费率是不同的, 相应的保险储金也不同。不仅城乡的保险储金标准不同, 各省市之间也有差别。一般来说, 如果投保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的家庭财产两全险, 是5 年期的, 每份1000 元保险金额应交的保险储金为30 元左右; 是3年期的, 每份1000 元保险金额应交的保险储金则为35 元左右。
在农村, 如投保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的家庭财产两全险, 属5 年期的, 每份2000 元保险金额应交的保险储金为45 元左右; 若是3 年期的, 每份2000 元保险金额应交的保险储金则为50 元左右。
保险储金一般应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 以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不论是否发生赔款, 期满后保险储金全数退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的, 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同一般家财险一样, 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受到损失时, 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 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如果一次赔付额达到保险金额时, 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单须加批注, 作为保险期满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