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财网 > 知识 > 保险
广告
?x

保险欺诈知识指要(下)

原创:佚名    

  三、保险欺诈的构成

  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 构成保险欺诈, 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一) 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它是指主观上,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出于故意, 过失不构成保险欺诈。首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明知其行为不真实, 而故意制造假象并有可能使保险人陷入错误的状况; 其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保险人遭受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 实施了欺诈行为

  它是指客观上,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实施了保险欺诈行为, 如虚构保险标的, 编造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 夸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 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故意不告知保险人等。

  (三) 保险金的赔付与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只有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与错误的赔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 才能构成保险欺诈。

  四、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一) 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中, 对保险欺诈已有不少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主要见之于《保险法》、《海商法》、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之中。它们是制止和杜绝保险欺诈的重要武器,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 完善保险条款, 列明欺诈责任

  为了更好地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在保险条款中应列明欺诈责任。

  (三) 加强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提高承保质量是防止保险欺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 保险人应严格审查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使用情况、放置情况、危险程度等, 以避免保险欺诈的发生。

  (四) 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 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1. 承保和理赔相分离, 建立专门的、高水平的理赔队伍。

  2.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后, 应尽快、尽可能地进行现场查勘, 弄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 对索赔人所提交的有关单证, 要仔细审查是否齐全, 是否属实。

  3. 建立核赔制度, 实行理赔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 每一起理赔案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上级公司的审批, 必要时还应经过论证。

广告
? x
广告
? x

相关阅读

万能险的利弊,结合具体产品分析

买保险的十大注意事项,每条都是干货

七种不同类型重疾险退保金示例,附7种重疾险现金价值表

线上重疾险和大公司线下重疾险王牌产品PK,涨知识

买保险不退保的5种情况

相互宝含四大缺陷,与商业保险有差距

广告
? x
广告
?x
【原创声明】凡注明“来源:希财网”的文章,系本站原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风险提示:希财网作为财金知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不对任何投资人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希财网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仅供参考(如:历史或预期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投资建议或承诺,投资人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投资人据此进行投资交易而产生的风险等后果请自行承担,希财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息来源: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