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投保电梯责任险
电梯责任险又称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一般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扩展承保,也可以应客户要求设计专门的保险方案予以承保。
国家鼓励投保电梯责任险
电梯责任险的推行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解决电梯故障、事故发生后经济、医疗、法律等纠纷的有效辅助方法,可以缓和化解社会矛盾。
同时,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也有明文规定,其中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归属问题引争议
其实,在多数保险公司在销售电梯责任险中,都遇到相互推诿的现象,电梯制造商在安装后推给开发商,开发商在交房后推给物业,物业则又转推给电梯制造商,那么该由谁承担这份费用呢?
人寿财险工作人员介绍说:“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等资质证书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负责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投保管理区域的电梯责任保险。
房产开发商采购电梯时与电梯销售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有保修年限的条款,一般是2年,如果在2年之内,电梯配件出问题,这个责任应该由电梯安装方承担,但是如果超过了保修期,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可以由维修资金进行支付。同时,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写字楼、物业小区以及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用来投保的电梯包括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客梯、货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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