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与*ST到底有哪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标识不同
ST,英文为Special treatment(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2)实施标准不同
A、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 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 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 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 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构成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八)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
(九)构成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十)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 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十一)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十二)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B、其他风险警示的标准: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且情形严重的;
3)交易规则的不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间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条款为: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意味未开通权限但又持有风险警示品种的只能卖不能买
凡属于风险警示类品种涨跌幅限制为5%,但退市整理期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则仍然是10%,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不受前款有关 5%的限制
4)退市的阶段不同
正常退市的股票首先进入风险警示板,也就是ST,然后加退市风险警示*ST,最后转入退市整理期。以净利润指标为例,当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时交易所有权将该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第三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则升级为退市风险警示,第四年如果继续亏损才决定是否暂停交易或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