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风险管理制度有哪些?
螺纹钢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示警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螺纹钢期货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螺纹钢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螺纹钢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螺纹钢期货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限仓比例从5%至25%不等。限仓数额在交割月份从360手到3600手不等,在交割月前第一月从1800到18000手不等。
螺纹钢期货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螺纹钢期货风险示警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螺纹钢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系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