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风险管理
甲醇期货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 6%。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甲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指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甲醇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甲醇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甲醇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指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 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甲醇期货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甲醇期货风险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