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支票”是指自然人以其名义签发的,委托银行营业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申请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为当地常住户口,并在当地拥有自有固定居住场所;
4、拥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
5、在银行开立帐户,且申请日之前半年度的日均存款不低于申请“金支票”额度的20%;
6、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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