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下属网点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住所、年龄不超过 65 岁,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展期。
三、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军官证等),并交验原件;
3、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
4、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财产所有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物价值须经银行认可;
6、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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