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在四川天府银行或同城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个人客户将其未到期的四川天府银行或他行定期存单作为质押,银行按存单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票面金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2、在质押品本息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的前提下,质押率可达到100%。
二、贷款期限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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