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向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合法生产经营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贷款期限加年龄不超过65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
4、从事合法经营,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5、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青岛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各种合法的生产经营。
三、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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