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后,可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吉林银行授信支行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况应按照协议执行。
二、贷款金额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额度为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 妇女创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
三、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四、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不超过50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2、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4、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5、在吉林银行开立账户,并同意授权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6、借款人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就业登录证》、高校毕业证、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证明等;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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