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个人住房贷款。
一、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
4、有江西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5、购买住房首付款总额不低于30%;
6、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必须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7、符合江西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政策
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贷款额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是贷款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二者的差额,组合贷款的总额度最高为住房价值的70%;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最长20年(二手房同时不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
3、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进行控制;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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