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业务是借款人以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人寿保险单等作质押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币贷款的业务。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3、能够提供江西银行认可的有效质押物作为质押担保;
4、在江西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江西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个人质押贷款金额起点为1000元(以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起点为5000元);
2、本币存单、凭证式国债、人寿保单质押贷款比例最高为90%,外币存单质押贷款比例最高为80%;
3、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质押物到期日;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和浮动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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