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大连银行(即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向个人客户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委托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2、委托人为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政府部门的,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3、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个人委托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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