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商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是针对在上海农商银行有储蓄的用户推出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在上海农商银行有未到期的个人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且存单应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
3、在上海农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4、上海农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作为质押品的存单,仅限于上海农商银行签发的未到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含未到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已下挂未到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如意卡;
2、贷款的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且不超过存单面值的90%;但对于约定到期主动结清质押存单以抵偿贷款本息的,其贷款额度不受存单面值90%的限制,但其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可支取的本息之和(扣除利息税后);
3、贷款的期限(可计至天数)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若以多张存单作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范围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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