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商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一、贷款额度
具体的额度根据个人自身情况来调整,详情可以咨询上海农商银行网点或拨打热线:021-962999。
二、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在本市购买住房并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固定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三、贷款的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房。
四、贷款的期限、利率
1、每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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