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以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本付息主要来源的贷款。
一、贷款对象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但拥有经营性物业,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通过出租等商业运营模式用于办公、零售、商铺、工业生产等用途的物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3、抵押率不超过50%,但对于优质抵押物可扩大至70%。
三、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高、贷款期限长,盘活实物资产获得流动性;
2、贷款使用便捷,适用范围广泛,可满足购置、装修和大修理经营性物业,以及物业经营期间生产经营性资金的需求。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备一定的经营性物业管理能力,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承诺以租赁收入优先归还贷款,接受交通银行对所抵押物业的经营收入、支出款项进行监管;
4、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营证明材料;
2、经营性物业的产权证书,产权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承租人同意配合处置抵押物的证明等;
3、物业租金收入材料、除物业租赁收入外的其他合法稳定的收入材料;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5、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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