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以自然人提供的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办公楼及商铺作为抵押物的个人流动资金授信。
一、贷款对象
自有流动资金不足、但拥有有效抵押物,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二、贷款政策
1、授信金额最高1000万元;
2、授信期限最长5年;
3、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年;
4、抵押物为住宅的,抵押率不超过其价值的70%;抵押物为办公楼或商铺的,抵押率不超过其价值的50%。
三、申请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在经办行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所;
2、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经办行所在城市具有两年以上的经营经历;
3、经营合规,经营商品市场前景好;
4、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在交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主要结算业务在交通银行办理;
6、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
7、符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1、营业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材料;
2、身份证明资料: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营证明资料:近6个月个人或企业银行流水记录、6个月纳税证明、金融资产证明等(一项或者多项);
4、用途证明资料: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一项或者多项);
5、抵押物资料:抵押物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共有权人、承租人同意配合处置抵押物的证明等;
6、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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