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4、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原件;
5、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6、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7、签署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8、能够提供符合监管及贷款人要求的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2、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计算;
2、对于美元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于其他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5%,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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