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衡水银行向本市市民发放的具消费性质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一、贷款期限
一般为一年(含),单笔最高发放金额5万元,无需抵质押物,保证人担保。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9、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具体的条件变动请咨询衡水银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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