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保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
4、具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贷条件。
二、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保定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保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保定银行开立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保定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保定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保定银行分期扣款或到保定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保定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保定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保定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具体的细则变化还需问询保定银行的工作人员,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回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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