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与北京银行合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北京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助学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地址、家庭地址、所在院校院系的详细地址;
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受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5、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6、提供北京银行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国家助学贷款除外;
7、北京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受教育者所在学校的学杂费和生活费之和,具体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
1、以北京银行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经北京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7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教育费用总额的60%;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教育费用总额的80%。(以上细则如有变化,请咨询北京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工作人员的回答为准)
三、贷款逾期
个人助学贷款和其他的贷款性质是一样的,逾期都会被纳入征信,影响自己后续的各种经济活动,请按时还款,不要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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