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留学贷款是指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留学人员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读中学、大学及硕士以上学位(含预科学习)留学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或客户资质满足兴业银行要求;
4、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就读境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留学人员(拟)就读的境外高等院校应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境外院校;
5、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理财卡办理贷款偿还等结算业务;
6、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利息
贷款执行利率以兴业银行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三、贷款额度、期限
1、非提款型留学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需求核定;
2、提款型留学贷款额最高不超过留学人员的留学费用支出;
3、非提款型留学贷款最短为3个月,根据借款人所需期限发放;
4、提款型留学贷款最短1年,最长10年。
四、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还本周期可以为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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