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无抵押贷款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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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备注: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天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限制贷款条件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