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反担保、再担保
通常的贷款活动中,我们只需要借款人和发放贷款的人这两方就能完成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复杂,借款人需要做的就是暗示还款,还不上双方再协商,直到完成还款。于是,当还款无法或者没有能力还清的时候,问题就开始变得复杂了。
在这里,我们先来做一个规定:发放贷款的人为A、借款的人为B、为B做贷款担保的人为C,第一次看到还不清楚有什么作用的D。这四个人分别在贷款活动中扮演着自己的角色,来让整个贷款活动进行下去,这样我们就可以开始解释问题了。
首先是,什么是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这个贷款活动中,B向A借款,A表示不放心,怕自己放款后无法收回,C就作为担保出现了。做担保当然也是需要很严格的审查,能满足A的要求和条件才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并不是随便就能做的,通常碍于人情、行政命令、贿赂、无知等情况下最好不要接受担保,这样很容易让自己无辜承担贷款,给自己带来损失。
接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在这个贷款活动中,债务清偿期届满,B未履行债务时,由C承担担保责任后,C就要代B清偿A的债务,同时有向B追偿的权利。当C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B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C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B为其提供担保,这种B反过来又为C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最后是,什么是再担保
再担保是指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A在要求还清贷款的时候,B无法偿还,担保人C也无法偿还,这种情况之下,一开始提到的D就要发挥作用了。D作为再担保人,来为C完成无法偿还的贷款。
再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主担保存在为前提。再担保的设定必须以主债权之上已设定担保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
2、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
3、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所以,正规贷款活动中,每一方之间的关系是循序渐进的,当其中一步出现状况之后,新的一方才会加入进来,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因为贷款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在贷款工作中时刻都要求每一方都能以最认真的态度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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