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单位介绍
佚名 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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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合约的购买与出售的交易者,都在合同到期出售和购回与先前合同相同数量的合约,也就是平仓,无需真正交割实物黄金。每笔交易所得利润或亏损,等于两笔相反方向合约买卖差额。这种买卖方式通常被称为对冲。
黄金期货交易单位:1000克/手,黄金期货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
黄金期货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合约单位:黄金期货和其他期货合约一样,由标准合同单位乘合同数量来完成。纽约交易所的每标准合约单位为100盎司金条或3块1公斤的金条。
交割月份:黄金期货合约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规定成色的黄金。
黄金期货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3、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4、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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