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住院保(互联网专属)被保人健康告知
*如果您有以下被问及的情况,您将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服务(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来进一步反馈被保人的健康/身体情况,以获得更加精准的核保结果
| 健康告知全文
本告知书的各项内容是保险人核保的重要依据,在保险人同意承保时将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为确保您的权益,请务必亲自详实填写下列告知事项。如有不实告知足以影响本合同的承保决定,即使已签发保单,保险公司仍有权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下答案均为“否”为符合承保条件。
1、 被保险人是否曾有过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或向保险公司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过去 2 年内是否住院或手术,或过去 2 年内被要求住院或要求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或过去 2 年内遵医嘱连续用药超过 14 天?
3、 被保险人目前是否有疾病未治愈或正接受治疗?
4、 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肿瘤: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脑部肿瘤、宫颈上皮内瘤变;
肿物与息肉:甲状腺结节、乳房结节或肿块、肺部结节/肿块/阴影/磨玻璃影、胃肠/鼻咽/声带/胆囊/膀胱/子宫/宫颈息肉(未切除)、子宫肌瘤(未切除)、卵巢肿物(未切除)、肾肿物或肾上腺肿物(未切除);
代谢性疾病:血压升高(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糖尿病、痛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代谢综合征;
神经系统疾病:脑膜炎、脑炎、脑瘫、脑梗死、脑出血、腔隙性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瘤、脑血管畸形、癫痫、多发性硬化、精神疾病、重症肌无力、植物人状态;
心脏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房颤;
消化系统疾病:萎缩性胃炎、胃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炎(含肝炎病毒携带)、肝硬化、中/重度脂肪肝、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胰腺炎、胆管结石、胆囊结石(未切除);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未治愈)、支气管扩张、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炎;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多囊肾、尿毒症、未治愈的泌尿系统结石、盆腔脏器脱垂(包括尿道、膀胱、子宫、阴道或直肠脱垂);
其他:骨关节炎、风湿或类风湿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度贫血、血友病、骨髓异常增生、川崎病、白内障、失明、失聪、一个肢体(含一个肢体)以上功能丧失、咀嚼功能丧失、瘫痪、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III 度烧伤、智障、小儿麻痹、儿童多动症?
5、 被保险人在最近一年内是否出现过以下症状: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抽搐、胸痛、呼吸困难、紫绀、咯血、呕血、黄疸、反复呕吐、便血、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浮肿、反复腹痛、血尿、蛋白尿、听力下降、反复耳鸣、复视、视力明显下降、原因不明的皮肤和粘膜及齿龈出血、原因不明发热、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轻 5 公斤以上)?
6、 不满 3 周岁的被保险人是否曾出现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出生时体重小于 2.5 公斤,出生时有早产、难产、产伤、窒息、缺氧、抢救史、颅内出血等异常情况;发育迟缓、惊厥、抽搐、脑瘫?
7、 被保险人职业是否属于下述职业范围:接触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接触化学、易燃或易爆物质,有毒及危险物质生产运输,参与矿物或煤炭开采,暴露于烟尘或粉尘,参加高空、海洋、水下、地下、隧道、桥梁作业或活动,从事渔业捕捉,森林砍伐业或相关作业,森林防火,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操作,金属/合金冶炼,3 吨及 3 吨以上重型卡车、砂石车、液化气化油罐车驾驶及随车工作,高压电、电缆作业,拆船工作,私人保镖,战地记者,驯兽师,无固定职业,消防队员、特种兵、军事院校学生、入伍受训新兵、消防爆破、缉毒及防爆警察,参与镇暴或军警行动,前线军人?
说明:
1、针对以上第 2 条“住院、手术”,如满足以下情况,可作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由于感冒、发烧、急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剖腹产/顺产导致住院(住院时间不得超过 7 天)且已经完全治愈。
2、针对以上第 6 条异常身体情况,如满足以下情况且不存在以上其他问题所述情况的,可作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a) 早产:年满 3 周岁的健康儿童;
b) 惊厥:现已年满 2 周岁,最后 1 次发作到现在已经超过 1 年且已经治愈的儿童;
c) 出生时体重小于 2.5 公斤,年满 3 周岁的健康儿童;
d) 先天性多指和兔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