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馨安2022被保人健康告知
*如果您有以下被问及的情况,您将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服务(智能核保或者人工核保)来进一步反馈被保人的健康/身体情况,以获得更加精准的核保结果
| 健康告知全文
1、您的人寿、重疾、防癌或医疗产品投保申请或保单复效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收额外保费或附加条件承保?是否曾经申请过重大疾病保险、恶性肿瘤保险理赔?
2、您近一年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不含本次投保)累计投保保额超过100万元?
3、您最近两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发生过连续服药30天、住院或手术、或由体检或儿保检查医师或医生给您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
4、您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
(1)肿瘤相关疾病: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何杰金氏病)、原位癌、脑部肿瘤、类癌、交界性肿瘤、低度恶性肿瘤、潜在低度恶性肿瘤、不典型增生、肠上皮化生、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肺磨玻璃影。
(2)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疾病、心肌病、心包疾病、室壁瘤、心内膜炎、主动脉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呼吸衰竭、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哮喘、肺结核、肺栓塞、尘肺、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
(3)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中风、脑缺血性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管畸形、颅内血管瘤、脑炎、脑膜炎、脑积水、脑损伤、脊髓灰质炎、多发性硬化、肌营养不良、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瘫痪、脑瘫、癫痫、帕金森症、痴呆、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症、精神障碍。
(4)内分泌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糖尿病、痛风、甲亢、甲减、甲状旁腺疾病、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热、干燥综合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
(5)血液、淋巴系统疾病:中度以上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紫癜、脾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性疾病、凝血功能障碍、坏疽、象皮病。
(6)消化系统疾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多囊肝、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萎缩性胃炎、克隆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慢性胰腺炎。
(7)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炎、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症、肾盂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衰竭、尿毒症。
(8)皮肤、肢体、五官疾病:深II度或Ⅲ度烧伤、脊柱裂、骨生长不全、坏死性筋膜炎、严重骨质疏松、青光眼、高度近视(1000度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失明、听力下降或失聪、语言障碍。
(9)其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残疾、昏迷、植物人状态、智能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慢性中毒、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毒品或违禁药品使用史等。
5、您是否近半年有以下症状?
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咯血、胸痛、呼吸困难、呕血、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听力下降、耳鸣、复视、视力明显下降、原因不明的皮肤和粘膜及齿龈出血、原因不明发热、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性质不明的包块或肿物或结节、原因不明的6个月内体重减轻五公斤以上。
6、过去两年内您是否存在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结果异常,且被建议随诊、复检或进一步检查:超声心动图、血管造影、CT、核磁共振、细胞学检查、病理检查,内窥镜检查、眼底检查、肿瘤标志物?
7、两周岁以下(含两周岁)儿童补充告知:
(1)出生体重是否小于2.5KG?
(2)是否为早产、难产?出生时是否曾有产伤、窒息、呼吸困难、颅内出血等异常情况?是否有发育迟滞、惊厥、抽搐、脑瘫、畸形或缺陷?是否被诊断为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
(3)出生后是否有抢救史?是否转儿科就诊?
8、下述情况,仍可正常投保:感冒、鼻炎、鼻窦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胃肠炎、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脂肪瘤、痔疮、包皮环切、四肢骨折已康复、皮肤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