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投保人群覆盖广,最高75岁可投
亮点二:交费期短保障短,资金快速回笼
亮点三:搭配万能账户,资金二次增值
仅仅是年金理财,不解决疾病医疗报销
喜爱太平洋保险,有财富规划需求
这款产品是即将上市的开门红产品,具体投保规则需要留意保险公司的规定。
太平洋的鑫享事诚保障期短,只有7年,交费期3年,5年可返还,促使资金快速回笼,搭配有万能账户,资金可二次增值,每年开门红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在买理财保险的时候要符合自己的需求。
交费期间为 3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交费期间为 5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20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产品详细信息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