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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发布!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 小额贷款行业新监管办法

# 监管背景
- 发布时间:8月23日
-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 目标: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作
- 现状:
- 2017年后暂停新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 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从2018年的224家降至2023年的179家
- 截至2023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
-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 主要问题
- 部分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信用风险高等问题
- 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牌照出租出借等乱象

# 具体措施
- 准入门槛:未直接规定注册资本等门槛
- 经营范围:不得跨省经营,特殊情况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 等待立法: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及程序、跨区域展业等事项
- 过渡期安排:不超过1年,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特定条款过渡期不超过2年
- 单户贷款余额: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贷款不超过20万元,生产经营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 融资杠杆:非标准化融资不超过净资产1倍,标准化融资不超过净资产4倍
- 合作贷款:不得外包核心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共资放贷,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不低于30%
- 消费者保护
- 要求披露综合实际利率
- 禁止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 规范营销、催收等行为
- 加强合作机构管理

# 结论
- 新规旨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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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背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监管措施,继2020年后再次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
- 现状: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655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贷款余额1739亿元。

# 行业表现与问题

- 正面作用: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长尾客户提供融资支持。
- 存在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信用风险高、过度营销等问题。

# 监管措施要点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有限制。
- 融资杠杆:总计不得超过净资产5倍。
- 牌照使用:明确禁止出租及出借小额贷款牌照。

# 准入门槛未明确

- 注册资本:2020年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不低于50亿元。
- 《暂行办法》:未直接规定注册资本门槛,强调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不超过1年,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

- 贷款集中度: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
- 个人消费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

# 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 融资杠杆:通过非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倍,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四倍。
- 禁止行为: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 监管展望

- 未来方向:明确支持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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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万亿元 商业银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万亿元

- 8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住建部于6月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提高“白名单”项目的推送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发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
-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自1月份建立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当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的融资金额接近1.4万亿元。
- 各城市协调机制正全面了解在建已售未交付项目信息,对于需融资支持但未达“白名单”标准的项目,将提出改进建议并加强协调。

房地产融资情况

- 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金融机构多渠道提供房地产融资服务,银行对房地产行业的融资保持稳定增长。
- 截至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4000多亿元;经营性物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并购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
- 今年1-7月,商业银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万亿元,支持了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下一步计划

- 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责任落实,更好地发挥城市协调机制的作用,持续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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