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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看懂小贷重磅规定 1、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及与贷款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2、资金来源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通过各类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放贷资金需进入放贷专户,不能利用股东、高管、内部职工、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和回收贷款。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以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对外融资有限度:银行和股东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等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

3、贷款金额
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不超过15%。网络小贷公司对自然人消费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经营贷款单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合作放款
小贷公司可与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放款,单笔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外包,不得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共同出资放款,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5、利率水平
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应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贷款利率,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6、贷款用途
小贷公司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监控,贷款不得用于金融投资、股权投资,也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其他融资。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划为不良贷款。

7、经营区域
小贷公司应在批准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跨地市展业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贷公司线上经营,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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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发布!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 小额贷款行业新监管办法

# 监管背景
- 发布时间:8月23日
-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 目标: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作
- 现状:
- 2017年后暂停新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 存量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从2018年的224家降至2023年的179家
- 截至2023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
-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

# 主要问题
- 部分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信用风险高等问题
- 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牌照出租出借等乱象

# 具体措施
- 准入门槛:未直接规定注册资本等门槛
- 经营范围:不得跨省经营,特殊情况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
- 等待立法: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及程序、跨区域展业等事项
- 过渡期安排:不超过1年,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特定条款过渡期不超过2年
- 单户贷款余额: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贷款不超过20万元,生产经营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
- 融资杠杆:非标准化融资不超过净资产1倍,标准化融资不超过净资产4倍
- 合作贷款:不得外包核心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共资放贷,联合贷款出资比例不低于30%
- 消费者保护
- 要求披露综合实际利率
- 禁止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 规范营销、催收等行为
- 加强合作机构管理

# 结论
- 新规旨在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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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背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监管措施,继2020年后再次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
- 现状: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655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贷款余额1739亿元。

# 行业表现与问题

- 正面作用: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长尾客户提供融资支持。
- 存在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信用风险高、过度营销等问题。

# 监管措施要点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有限制。
- 融资杠杆:总计不得超过净资产5倍。
- 牌照使用:明确禁止出租及出借小额贷款牌照。

# 准入门槛未明确

- 注册资本:2020年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不低于50亿元。
- 《暂行办法》:未直接规定注册资本门槛,强调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不超过1年,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

- 贷款集中度: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
- 个人消费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

# 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 融资杠杆:通过非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倍,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四倍。
- 禁止行为: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 监管展望

- 未来方向:明确支持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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